藝設系112-2學期「視覺藝術基本能力分級檢定」應考須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
「視覺藝術基本能力分級檢定」應考須知
- 報到時間及地點:
1.時間:113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8:40~8:50
2.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術館M401教室
- 報到繳驗證件:國民身份證(正本)或本校學生證(正本)
- 甄試項目:
素描(35%)、彩繪(35%)、立體造型(30%)
- 甄試流程表:
時 間 |
項 目 |
地 點 |
08:40~08:50 |
報 到 |
本校藝術館4樓M401教室(座位表如附件) |
09:00~12:00 |
素描、彩繪、立體造型(術科實作) |
- 注意事項:
(一)除「立體造型」甄試項目材料由主辦單位提供外,考生需自備素描及彩繪用具。各項甄試項目所需用具簡要說明如下:
1.「素描」:使用炭筆、鉛筆、原子筆等單色材料。
2.「彩繪」:水彩或壓克力顏料等,以現場能乾燥、固著者為限。
(二)行動電話或具通訊功能之任何電子用品請勿攜入考場。
(三)開始考試後,考生遲到15分鐘即不得進入考場,進入考場40分鐘內不得出場。
(四)檢定項目試題於考試當節由監試教師拆彌封公布,考生不得於作品和答案紙上書寫姓名、與其他任何記號。如發現代筆等違規情事,一律取消資格。
- 聯絡事宜: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系邱助教
電話:(02)2732-1104轉63407 EMAIL:hitomi@tea.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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