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設系112-2學期「視覺藝術基本能力分級檢定」應考須知

  國立臺北教育大112學年度第2學期

「視覺藝術基本能力分級檢定」應考須知

  • 報到時間及地點:

1.時間:113513(星期一)上午8:40~8:50

2.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術館M401教室

  • 報到繳驗證件:國民身份證(正本)或本校學生證(正本)

  • 甄試項目:

素描(35%)、彩繪(35%)、立體造型(30%)

  • 甄試流程表:

時  間

項  目

地  點

08:40~08:50

報  到

本校藝術館4樓M401教室(座位表如附件)

09:00~12:00

素描、彩繪、立體造型(術科實作)

  • 注意事項:

(一)除「立體造型」甄試項目材料由主辦單位提供外,考生需自備素描及彩繪用具。各項甄試項目所需用具簡要說明如下:
1.「素描」:使用炭筆、
鉛筆、原子筆等單色材料。
2.「彩繪」:水彩或壓克力顏料等,以現場能乾燥、固著者為限。

(二)行動電話或具通訊功能之任何電子用品請勿攜入考場。

(三)開始考試後,考生遲到15分鐘即不得進入考場,進入考場40分鐘內不得出場。

(四)檢定項目試題於考試當節由監試教師拆彌封公布,考生不得於作品和答案紙上書寫姓名、與其他任何記號。如發現代筆等違規情事,一律取消資格。

  • 聯絡事宜: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系邱助教 

電話:(02)2732-1104轉63407  EMAIL:hitomi@tea.ntu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