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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介紹與展覽申請表

 

空間展覽申請辦法

 

一、展覽方式: 校內學生申請展、由本校、系企劃相關之展覽。

二、申請資格: 校內學生申請展:凡本系在學學生,以個人、團體或班級為單位,皆可申請。 

三、其他展覽: 本系企劃之展覽或其他邀請展覽等,並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者。

四、申請時間: 1.每學期第 15 週起至 18 週受理申請下一學期檔期,逾期恕不受理。

                           2.本系保留每學期第 10、11 週及 15-18 週辦理學期評鑑、教學成果展等以及展期調整 用。 

五、展品規範:申請展出作品內容、媒材不拘,以室內展出,不破壞場地為限。 

六、申請文件:包括展覽申請表與作品照片(或草圖、文字說明)。

 

七、展出注意事項:

  1. 展出期間要保持展場內部及外部的清潔,展覽廳牆壁、展板、天花板已塗上「耐燃漆」,請勿隨意塗上油漆、墨彩。
  2. 展後須將牆壁、展板恢復原狀,牆(板)上不得留下任何釘子(孔)、釘針、雙面膠等,天花板維持白漆,無任何掛勾於其上。
  3. 通過申請者需繳交保證金1000元整,保證金於展覽完畢,經確認撤展遵守規定完成,才得歸還保證金。
  4. 本系保留調整展出檔期之權利。
  5. 展覽內容應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辦理。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均由展出者自行承 擔法律責任。

八、洽詢方式: ace@tea.ntue.edu.tw  施助教

 

藝設系201展覽廳管理辦法       藝設系防空洞藝廊申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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