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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112 學年第2學期徵聘專任教師公告(工藝理論與實務專長)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新聘教師甄選公告

系所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名額

1

職位

專任助理教授 (含)以上職級

學歷及資格

具國內外大學藝術或設計相關科系博士學位或具助理教授證書(含)以上,持國外學歷者,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專長

工藝理論與實務

應聘科目

本系現行大學部與碩士班課程參考網址如下:

(111大學部課架https://s12.ntue.edu.tw/files/users/2/02_111%E5%AD%B8%E5%B9%B4%E5%BA%A6%E8%97%9D%E8%A8%AD%E7%B3%BB%E5%A4%A7%E5%AD%B8%E9%83%A8%E8%AA%B2%E6%9E%B6(2).pdf)

( 111碩士班課架https://s12.ntue.edu.tw/files/users/2/04_111%E5%AD%B8%E5%B9%B4%E8%97%9D%E8%A8%AD%E7%B3%BB%E7%A2%A9%E5%A3%AB%E7%8F%AD%E8%AA%B2%E6%9E%B6111_7_12.pdf)

應徵手續及

日期

一、應徵手續:【(一)申請表與(二) 檢核表,2張表格請勿與其他資料裝訂】

(一)填寫本系專任教師申請表(含應徵資料自我檢核表) (請至本系公告網頁下載)

()新聘專任教師檢核表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專任教師

     聘任及升等審查要點第4點之1填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文藝術學院新聘

     專任教師檢核表(請至本系最新消息公告網頁下載)

  l 新聘專任教師專長取向聘任基本門檻,其5年內發表之學術著作與專業

        成果應符合下列類專長學術研究」、「藝術展演」、「教學

    實務產學合作之其中一類即可,若具跨領域專長者可複選】。

   未達門檻者不予審查

(三)檢附下列證明與資料:

  1. 最高學位(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
  2. 個人簡歷(兩頁四面內為限)
  3. 重要經歷(工作)證明(含在職證明,非在職者免附)
  4. 教師證書影本(若無,可免附本項資料)。
  5. 著作目錄(五年內,兩頁四面內為限)
  6. 檢附至少6科教學計畫1份 (含期末考共18週)。
  7. 新聘專任教師檢核表之完整佐證資料
  8.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如專書或作品集等)。

(四)審查程序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進入第二階段。

    2.第二階段面談:試教、自我介紹與口頭提問。

(五)以上文件請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671臺北市和平東路2段134號國立臺

    北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黃心蓉主任收』。

l 請於信封上註明:專任教師─助理教授 ()以上職級(工藝理論與實務

  專長)

二、送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 10月 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待遇:依本校相關規定核支。

四、預計起聘日期:113年2月1若無法如期起聘將順延。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蔡文如助教。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63383

網址

https://s12.ntu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