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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視覺藝術基本能力分級檢定」應考須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

視覺藝術基本能力分級檢定 應考須知

一、報到時間及地點

  • 時間:11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8:40 ~ 8:50
  • 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術館 M401 教室

二、報到繳驗證件

國民身份證(正本)或本校學生證(正本)

三、甄試項目

  • 素描(35%)
  • 彩繪(35%)
  • 立體造型(30%)

四、甄試流程表

時間 項目 地點
08:40 ~ 08:50 報到 本校藝術館 4 樓 M401 教室(座位表如附件)
09:00 ~ 12:00 素描、彩繪、立體造型(術科實作) 同上

五、注意事項

  1. 除「立體造型」甄試項目材料由主辦單位提供外,考生需自備素描及彩繪用具。各項甄試項目所需用具簡要說明如下:
    • 素描:使用炭筆、鉛筆等單色材料。
    • 彩繪:水彩或壓克力顏料,以現場能乾燥、固著者為限。
  2. 行動電話或具通訊功能之任何電子用品請勿攜入考場。
  3. 開始考試後,考生遲到 15 分鐘即不得進入考場;進入考場 40 分鐘內不得出場。
  4. 檢定項目試題於考試當節由監試教師拆封公布。考生不得於作品和答案紙上書寫姓名或其他任何記號。如發現代筆等違規情事,一律取消資格。

六、聯絡事宜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系邱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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