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相關報名簡章:114學年度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簡章
三、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藝術跨域整合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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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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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
一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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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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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
額 |
3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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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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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
格 |
符合本簡章「貳、報考資格」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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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項目 |
(第一階段) 初試 |
資料審查 |
1、碩士論文(或作品集)及學術論著 2、研究計畫 3、深造動機說明、推薦信 2 份、研究所成績單及其他相關有利審查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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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複試 |
面試 |
專業與表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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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參成酌績同順分序 |
初試:擇優篩選後如有同分情形,均得參加複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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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1. 面試成績 |
2.資料審查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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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
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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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期 |
面試:114 年 2 月 16 日(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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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
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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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
點 |
考場於考試前 3 日於本校網頁「招生資訊」專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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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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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
項 |
一、依資料審查成績擇優篩選擬錄取人數之 4 倍考生參加面試。通過初試者,始得參加複試。 11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公告資料審查通過名單,請自行至本校招生專區列印准考證應試。 參加複試之考生,須繳交複試費用 1,000 元,於 114 年 2 月 4 日(星期二)至 2 月 16 日(星期日)複試 報到前,至招生資訊專區「取得第 2 階段繳費帳號」完成繳費。二、考生繳交之各項資料一概不退還, 請考生自行備份。 三、考試項目各項原始分數最高為 100 分。 四、總成績計算方式: (一)初試:資料審查 (二)複試:資料審查成績 ×50% +面試成績 ×50% 五、資料審查評分參考標準及各項百分比如下: (一)碩士論文(或作品集)及學術論著:40% (二)研究計畫:30% (三)深造動機說明、推薦信 2 份、研究所成績單及其他相關有利審查資料:30% 六、面試評分參考標準及各項百分比如下: (一)研究計畫說明與問答:30% (二)專業素養:40% (三)表達能力:30% 七、外國學生亦可報考,但本校另有專為外國學生設置之招生管道及名額,請參考本校招生專區「2025 年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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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 |
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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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
料 |
11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前考生繳交資料如下: 一、請將審查資料內容規定之資料裝入黏貼「系所審查專用信封封面」之資料袋逕寄臺北市和平東路 2 段 134 號,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收(以郵戳為憑),審查資料之資料袋請予以彌封 ,並於彌封處加蓋私章或簽名,繳交時間截止後不再收件亦不接受抽換。未繳交者該項成績以0分計算,亦不受理退費。 二、審查資料內容:(下列資料各 1 份) (一)自傳與履歷。 (二)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研究計畫。 (四)已發表之學術論著或創作研究成果(作品集)。 (五)碩士論文1份(碩士學位之獲得如無碩士論文者,得以相當之學術論著代替);若為應屆畢業生,得以碩士學位論文口試本(需經指導教授親自簽名)取代。 (六)深造動機說明。 (七)其他相關有利審查資料。 (八)推薦信 2 份 (九)繳交智慧財產切結書(附件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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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
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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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
式 |
(02)6639-6688 轉 63401 請洽施助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