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設置之學程證書申請
一、申請資格:學生修習本系各學分學程(含微型學程)所規定之學分數,已達20學分者(微型學程達10學分),得向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含大四生本學期尚在修習之學分,請於本次申請)
二、申請文件:
(一) 審核表:請下載欲申請之學程證書並填寫已修習科目學分及成績。(請自系網下載,路徑:表格規章\表格)
https://s12.ntue.edu.tw/p/412-1028-2251.php?Lang=zh-tw
(二) 檢附歷年學分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 填寫google表單。 ※網址:https://forms.gle/izVDJQ3oUJge37Wm8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五)止。
四、審核通過,證書用印後,另通知領取證書。
五、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邱助教,TEL:66396688分機63407, Email:hitomi@tea.ntu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