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新聘教師甄選公告
系所 |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
名額 |
1名 |
職位 |
專任助理教授 (含)以上職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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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及資格 |
具國內外大學藝術相關科系博士學位或具助理教授證書(含)以上,持國外學歷者,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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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 |
藝術教育理論與實踐(國小藝術領域師資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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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科目 |
本系現行大學部與碩士班課程參考網址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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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手續及 日期 |
一、應徵手續:【(一)申請表與(二) 檢核表,2張表格請勿與其他資料裝訂】 (一)填寫本系專任教師申請表(含應徵資料自我檢核表) (請至本系公告網頁下載)。 (二)新聘專任教師檢核表: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專任教師 聘任及升等審查要點第4點之1,填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人文藝術學院新聘 專任教師檢核表(請至本系最新消息公告網頁下載)。 l 新聘專任教師專長取向聘任基本門檻,其近5年內發表之學術著作與專業 成果應符合下列四類專長【「學術研究」、「藝術展演」、「教學 實務」或「產學合作」之其中一類即可,若具跨領域專長者可複選】。 《未達門檻者不予審查》 (三)檢附下列證明與資料:
(四)審查程序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進入第二階段。 2.第二階段面談:試教、自我介紹與口頭提問。 (五)以上文件請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671臺北市和平東路2段134號國立臺 北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 黃心蓉主任收』。 l 請於信封上註明:專任教師─助理教授 (含)以上職級「藝術教育理論與實踐(國小藝術領域師資培育)專長」 二、送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12 年 8 月 21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待遇:依本校相關規定核支。 四、預計起聘日期: 113 年 2 月 1 日。若無法如期起聘將順延。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蔡文如助教。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63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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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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